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使用普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罚款类行政处罚时,在适用《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以下简称“裁量表”)后,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实施意见。
新闻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使用普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罚款类行政处罚时,在适用《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以下简称“裁量表”)后,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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