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到 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 12.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 9497 吨、916 吨、1000 吨、1250 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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