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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湖北省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分类:华中地区 政策中心 湖北 485 0

关于推进湖北省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加快推进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按照《通知》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在国内从事油品装载作业的现有8000 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 150 总吨以上油船,要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各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海事机构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加快推进油气回收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我省上述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要基本完成建设或升级改造任务,新建 150 总吨以上油船要配套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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