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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分类:中央 政策中心 630 0

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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