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261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同意《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等38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
新闻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同意《京津冀区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等38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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