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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类:东北地区 政策中心 辽宁 348 0

关于印发《大连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水泥企业:水泥(熟料)制造企业、独立粉站,企业名单见附表1,并实施动态调整。
(二)主要目标
2025年9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完成监测评估。
2025年,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新增产能,改、扩建(含搬迁和置换)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列入关停退出计划的水泥企业或主要生产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但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并按时完成产能关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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