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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分类:中央 政策中心 321 0

附件1: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附件2: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指导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企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引导企业优先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原燃料替代等协同减污降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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