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到 2025 年,市区 PM2.5平均浓度达到20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 168 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 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 VOCs 减排目标。
钢铁、水泥、火电(含热电)、有色金属、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推行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到 2024 年底,3 家钢铁企业大宗货物运输全部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全市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2600 辆以上;到 2027 年,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全部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
2024 年底前,全市 3 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2024 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 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上一篇: 金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下一篇: 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您好!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