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资金补助(第一批)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2)34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使用省级大气专项资金补助中山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详见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经评估和核算,该批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时间、技术路线、减排效果等均符合补助要求,按减排量3万元/吨(补助金额不超工程总投入的50%)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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