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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394 0

中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是指铅、汞、镉、铬、砷五类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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