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煤炭压减任务,我市于2018年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燃区通告》),要求全市高污染燃料设施分阶段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重点要求全市21家自备电厂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于2021年10月进行了修订,将相关政策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
新闻中心
为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煤炭压减任务,我市于2018年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燃区通告》),要求全市高污染燃料设施分阶段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重点要求全市21家自备电厂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于2021年10月进行了修订,将相关政策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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