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 实施方案》
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23.10万吨和16.25万吨。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34.71万吨和1.9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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