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相关重大风险防范和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各领域和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脆弱性明显降低,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范围逐步扩大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持续提升,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重特大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相适宜的气候适应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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