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目标指标:到2025年,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0.0μg/m3,不发生重度污染;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1.52万吨、1.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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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目标指标:到2025年,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0.0μg/m3,不发生重度污染;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1.52万吨、1.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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