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目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持续强化NOx和VOCs双减双控成果。
新闻中心
目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持续强化NOx和VOCs双减双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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