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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522 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一、我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发电企业机组锅炉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Ⅱ类燃料组合类别。
三、其他燃烧设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Ⅲ类燃料组合类别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
四、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在全市范围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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