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
江苏省铸造行业企业全面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全面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环保治理水平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2023年底前,各地应完成铸造企业的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铸造行业全面达标排放;
2024年底前,巩固提升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水平,培育环保绩效AB级水平的标杆铸造企业240家以上、清洁生产先进企业60家以上;
2025年底前,实现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水平根本好转,培育环保绩效AB级水平的标杆铸造企业390家以上、清洁生产先进企业12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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