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省以下(不含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等,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上一篇: 《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
下一篇: 徐州市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新闻中心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省以下(不含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等,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您好!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