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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稿)》

分类:华东地区 政策中心 江西 496 0

《抚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稿)》

(1)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市应急指挥部建议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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