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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要点(征求意见稿)》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539 0

《广州市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要点(征求意见稿)》

本要点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污染地块,其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情形。广州市鼓励实施污染土壤的原地修复和原地再利用,尤其是汞、铊等挥发半挥发性重金属及有机物污染土壤。确需实施外运水泥密协同处置的,执行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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