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24/05/30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338 0 1、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签:污染源 上一篇: 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下一篇: 山西《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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