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指出,各部门要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综合本地自然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进一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经处理处置后满足相关标准的污泥,在技术经济比选后进行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建材、焚烧能源化等综合利用。鼓励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鼓励推广资源回收利用,遵循“安全环保、稳妥可靠”的要求,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
您好!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