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废钢、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工业类开发区创建绿色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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