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计划2023—2025年,以行政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全市再完成不少于18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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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计划2023—2025年,以行政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全市再完成不少于18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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